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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6-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10 收藏
广东省/理工类/公办/广东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6238K

  办学性质:公办 院校代码:13919 招生批次:第三批专科A线

  一、学院概况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招生对象主要是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另外还在安徽、河南、贵州、山西、甘肃、内蒙古等省(自治区)招生。

  二、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院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依此类推。

  3.我院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即对进档考生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

  4.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5.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6.我院执行各生源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

  7.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我院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考生健康标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转氨酶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男生身高要求≥168cm,女生身高要求≥156cm。

  三、收费标准

  各专业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每学年45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广州校本部750元/学年和1200元/学年两个标准,南海校区750元/学年,中山校区1500元/学年。

  四、奖、助贷政策及有关规定

  1.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项目包括: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根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每年评定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元/人、500元/人、300元/人。

  (3)学院专项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学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等评优项目。

  2.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自愿申请,申请金额不超过每生每年6000元,用于缴纳当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3.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学院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优先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院实行学费减收制度。学费减收标准分为50%与25%两个等级,减收面不超过全院学生总数的3%。

  5.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五、毕业证书

  学生按照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可获得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予以电子注册。

  六、附则

  本章程只适用于2009年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

  本章程解释权归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校本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下塘西路3号

  电 话:(020)83505073、83493126

  传 真:(020)83493126

  邮政编码:510091

  中山校区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

  电 话:(0760)89911504

  南海校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

  电 话:(0757)86393995

  邮 政 编 码:528200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gdpi.edu.cn

  监督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20-8357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