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矿业大学2018年“好学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 2018-04-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14 收藏
211双一流教育部小985省级选调生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综合类/公办/教育部
排名: 第56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15444K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弘扬“好学力行、求是创新、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校园精神,2018年我校继续实施“好学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招收一定数量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品德良好、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2018年我校“好学计划”招生计划数130人,招生专业为我校部分理工科专业,我校将于6月份根据考生申请情况和审核结果公布“好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同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理科考生(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浙江省,考生高考选测科目须为物理或化学)可报考我校2018年“好学计划”:

  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程序

  考生于2018年4月10日前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平台” (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打印、上传报名材料,请确保上传的材料信息完整、清晰、真实,页面整洁,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否则后果自负。考生无须邮寄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学籍和户籍审核的结果,以及学校对考生的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和入选资格考生,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于5月2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五、录取原则

  (一)凡取得我校“好学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并按照我校投放的专业招生计划和本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单独填报志愿,对于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各省“好学计划”招生计划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好学计划”专业级差及同分排序等规则按照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执行。

  (三)对于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六、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上述选拨程序和录取办法,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管理,“好学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16-83590270。

  七、附则

  (一)考生本人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好学计划”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若相关考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好学计划”所有信息均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四)学校“好学计划”招生工作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五)招生网站:http://zs.cumt.edu.cn

  邮箱:zsb@cumt.edu.cn

  招生微信号:cumtzs

  (六)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 邮编:221116

  单位名称: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

  (七)本简章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处,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