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大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资助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执行)(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大二及其以上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具备“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在评定学年内智育分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在校期间无必修课不及格科目。同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等条件。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大二及其以上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具备“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在评定学年内智育分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3”等条件,每生每年5000元。(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四)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七)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八)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重庆市政府资助
(一)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用于资助重庆市户籍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且学费收费标准高于8000元/年的学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人。(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重庆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低保、建档立卡或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就业满三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年不高于6000元/人,总额不超过24000元。(三)重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在重庆市高校读书的家庭成员为低保、残疾、特困、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校期间有过国家助学贷款学生,800元/人,只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得不重复享受。
校内资助
(一)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
品学兼优大二及其以上年级的学生可参评“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综合素质测评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按比例评定,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并列的学生按其学习成绩的高低确定其先后顺序(奖学金等级不并列),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3。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2%,奖励金额3000元/人•学年;二等奖不超过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2000元/人•学年;三等奖不超过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7%,奖励金额1000元/人•学年。
(二)移通励志奖学金
大二及其以上年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成绩优良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移通励志奖学金。全校每年评选20名,奖励金额5000元/人•学年。(三)市级及以上学生先进集体奖励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生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公寓等荣誉奖励2000元、文明寝室奖励600元。(四)移通之星奖学金
完满教育类型。用于奖励在艺术实践、志愿服务、竞技体育、社团活动四个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及在完满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或骨干,每个类型评选10名,共计50名。在五个类型中每类设一、二等奖各1名,学校为其提供本年度寒(暑)假国际交流冬(夏)令营项目名额1次;若获得者自愿放弃该机会,予以8000元的等值项目资助或物质奖励;三等奖8名,学校予以5000元的等值项目资助或物质奖励。学习标杆类型。用于奖励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能力强,学习效果突出,科研能力及专业科技类竞赛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每年评选20名。学校为前5名获奖者提供本年度寒(暑)假国际交流冬(夏)令营项目名额1次,若自愿放弃该机会,予以8000元的等值项目资助或物质奖励。其他15名获奖者,学校予以5000元等值项目资助或物质奖励。
(五)学科竞赛奖励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并取得相应成绩的,电子信息类、理工类奖励1000-2000元不等;综合类、人文社科类奖励800—1500元不等。参加B类学科竞赛并取得相应成绩的,电子信息类、理工类奖励600—1000元不等;综合类、人文社科类奖励200—800元不等。(六)优秀留学德国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国工程学院参加各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将赴德国留学的本科、专科学生(本科、专科均需为国内学习阶段最后一年的学生),在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优异,专业内综合测评排名前30%且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优秀留学德国奖学金。每年评选1-3名,每人奖励30000元。(七)创新创业奖学金
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并积极参加各类创业竞赛活动,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创新创业奖学金:1.独立或为主要负责人拥有合法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的产品或服务,可以是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创意设计,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创新性概念产品或服务;
2.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且取得校级一等奖或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并结题;
4.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被评选为校级重点项目或标杆项目;
5.作为法定代表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的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我校创业孵化大厦。
每年评选10名,每人奖励3000元,并授予其“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称号。
(八)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我校全日制的在读且在众创空间登记备案学生(项目团队)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人未受学校处分、无拖欠学费、品学兼优、项目团队不超过5人、项目实施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项目,且申报人申报项目取得家长同意。申报人向二级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汇总统一推荐报送创业学院,创业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申请人经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申报,经专家评审打分后确认资助对象(不超过20个)。一般项目给予政策指导、知识辅导、业务咨询等各类相关扶持;重点项目与标杆项目在一般项目资助内容的基础上分别给予3000-5000元资助和5000-10000元资助(资助主要以创业券形式发放);重点项目、标杆项目在正式立项后拨付资助金额50%的创业券,中期考核合格拨付资助金额 30%的创业券,项目结题拨付资助金额20%的创业券。
(九)考研奖励及补助
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或被国外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标准参照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相关规定执行。被国内“双一流”高校或国外知名高校(U.S.News全球排名(以最新的排名为准)前200名)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标准参照学校就创榜样标准给予奖励。被U.S.News全球排名(以最新的排名为准)前50名的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十)毕业生就业补助及奖励
1.毕业生就业创业资助。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并有符合市就业中心要求的证明材料;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正式就业并有符合市就业中心要求的证明材料;符合市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条件的毕业生正式就业,并有符合市就业中心要求的证明材料。资助500元/人。2.毕业生基层就业奖励。对被国家或地方“西部计划”、“选调生”、“三支一扶”、“村官计划”、“特岗教师”、“新疆、西藏”定向招录等基层计划录用,已参军入伍的,并有相关协议书、批文或函件,奖励1500元/人。
3.就业创业贡献奖励。已正式就业并有符合市就业中心要求的证明材料,且对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至少直接带动3名本学院毕业生实现就业的学生奖励1000元/人。
4.就创榜样奖励。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世界500强及各类大型知名企业工作;服役于偏远艰苦地区部队的义务兵或士官;服务于偏远贫困地区或在新疆、西藏等地区基层就业项目;已经注册公司并真实运营,且带动一名学生就业;其他经所在学院认定能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发挥榜样作用的毕业生。奖励1500元/人。
(十一)双创先锋奖学金
1.双创先锋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期评选1人,奖励4000元;二等奖学金每期评选2人,每人奖励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期评选5人,每人奖励2000元;
2.双创先锋杰出奖学金。每期评选4人,每人奖励5000元。
(十二)国际交流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积极参加学校的完满教育活动且在完满教育某方向具有突出表现或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际交流项目。学校每年选拔上百名学生赴德国、美国等地进行交流学习。学校全额资助国外学费、住宿费、补贴部分生活费,签证费、国际旅费、保险费、部分生活费等由学生自理。凡是成功入选的学生,如果符合学校优秀贫困认定条件,可申请优秀贫困生自理费用补贴。(十三)勤工助学
学校现设有学风督查员、咖啡厅服务员、图书馆学生助理馆员、剧场管理团队、学生宿舍值班员、文化移通助理等60多种超过900人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为600—1200元/月,实现用工单位与学生间的双向选择,既锻炼学生的沟通、表达及现场应变能力,也间接提升了学生的就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勤工助学中心定期开展生涯规划、就业技巧、办公软件、团队建设等培训,提升贫困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进一步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校内勤工助学兼职岗位招聘流程
发布消息:由勤工助学中心统计各用人单位需求,并通过官方微信“重庆移通学院学工在线”发布招聘信息
申请报名: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岗位面试:由勤工助学中心组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双选会
录用上岗:经勤工助学中心、用人单位及学生本人三方确定后,签订勤工助学协议,确定录用。
校内奖励资助政策一览表 | ||||
项目名称 | 奖励资助对象 | 奖励资助标准 | 比例或名额 |
申请 时间 |
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 | 大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 一、二、三等分别为3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1000元/人.年。 | 分别占专业年级人数的2%、3%、7% | 每年9月上旬 |
移通励志奖学金 | 大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5000元/人.年 | 每年20名 | 每年11月中旬 |
市级及以上学生先进集体奖励 | 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生先进集体 | 先进班集体2000元、五四红旗团支部2000元、文明公寓2000元、文明寝室600元 | 应奖尽奖 | 以市教委下发文件为准 |
移通之星奖学金 | 艺术修养与实践、竞技体育、志愿服务、校园社团活动、学生工作以及学习方面突出的学生典型 | 国际交流资助,15名;5000元/人奖励,55名。 | 每年70名 | 每年5月 |
学科竞赛奖励 |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白皮书》“排行榜内大学生竞赛项目分类一览表”中所列的学科竞赛为A类与其所对应的省(市)级、分赛区级竞赛(B类)并获奖的学生 | 电子信息类、理工类:600—2000元;综合类、人文社科类:200—1500元 | 应奖尽奖 | 全年 |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 专门用于奖励优秀的留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 30000元/人 | 每年1-3名 | 每年6月上旬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在创新创业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典型 | 3000元/人,并授予“创新创业标兵”荣誉称号 | 每年10名 | 每年9-10月 |
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 创新创业重点项目、标杆项目 | 资助3000-10000元/项目 | 每年20个项目 | 每年6月、12月 |
考研奖励及补助 | 应届毕业生 | 考研补助参照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相关规定执行,考研标兵参照学校就创榜样标准给予奖励,考研杰出奖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应奖尽奖 | 每年8月 |
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及奖励 | 资助就业创业毕业生 | 500元/人 | 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 | 每年6-9月 |
奖励基层就业毕业生 | 1500元/人 | 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2% | ||
奖励在就业创业有贡献毕业生 | 1000元/人 | 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 | ||
奖励就创榜样 | 1500元/人 | 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5% | ||
双创先锋奖学金 | 奖励双创先锋班全体在训学员 | 优秀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4000元/人.期、3000元/人.期、2000元/人.期,杰出奖学金5000元/人.期 | 优秀奖学金每期分别评选1人、2人、5人;杰出奖学金每期评选5人 | 双创班培训的期中和期末 |
国际交流 | 优秀学生典型 | 赴美国、德国、比利时等国交流学习,学校资助境外项目费用。 | 每年200名,其中全额资助优秀贫困学生10名 | 每年9-10月 |
临时困难补助 | 因突发状况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1000-10000元/人 | 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 每学期末 |
节假日困难生慰问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500元/人以及慰问品 | 以每年下发通知为准 | 节假日 |
校内勤工助学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600-1200元/人•月 | 大约900人 | 每年9月 |
绿色通道 | 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 | 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 应助尽助 | 每年秋季报道期间 |
重庆移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23-42871129(合川校区)
023-48799528(綦江校区)
网址:http://xsc.cqyti.com/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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