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招生章程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自主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报考要求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九章 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23〕1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 Civil Aviation College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机场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
白云机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横六路;邮政编码:510470;
花都赤坭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髻岭西路26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颁发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指导学校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 我校自主招生专业为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会展策划与管理(航空会展与酒店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四个专业。
第十五条 空中乘务专业主要招收女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2003年1月1日以前出生、身高低于1.63米或高于1.7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主要招收男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2003年1月1日以前出生、身高低于1.73米或高于1.8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会展策划与管理(航空会展与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色弱、男生身高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3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且3门科目成绩总分必须在180分以上(含)。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考核方式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其中,“文化素质”为“学考”成绩,满分值为450分;职业技能考核为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总成绩=“学考”成绩+“校测”成绩×5。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 “学考”成绩必须在180分以上(含), “校测”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
依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测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空额计划产生及使用:
当某个专业因生源不足而产生空额时,则在非拟录取考生中按所有专业考生的测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专业为考生“校测”合格专业。
第二十一条 考生“学考”成绩及“校测”成绩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示3天且无异议后,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执行。
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600元/生•学年,会展策划与管理(航空会展与酒店管理)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6410元/生•学年;机场路校区、白云机场校区住宿费750元/生•学年,花都赤坭校区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民航工会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民航局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此外,我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奖优助困项目,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第九章 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以及体检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6123135、86124337、86121941
传真:020-86123135
电子邮箱:zsb@gca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cac.edu.cn
招生网址:
https://www.gcac.edu.cn/sites/zsb/zsxxw/index.html
第二十九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 许老师、薛老师
监督电话: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iwei@gcac.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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