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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6-20 来源: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浏览量: 2681 收藏
江苏省/师范类/公办/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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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苏招委[2020]4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5466(全国代码)

省内代码:1372 (专科代码)   

   址:盐城市高职园区(海洋路校区,海洋路28号;学海路校区,学海路28号)(邮编224005)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校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现有学海路(南)、海洋路(北)两个校区,占地1103亩。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1000余人,设有学前教育学院一部、学前教育学院二部、鲁迅艺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和城市管理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共有26个三年制专科专业和11个五年制专科专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群为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艺术设计专业群为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培育点。学校2018年开始与南京晓庄学院、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工学院等本科高校合作开展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教育工程造价专业专本分段培养项目。学校现有教职员工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450人。专任教师中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达52%以上,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获批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优秀青年教师等“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近20近来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省内和省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为0515-8996623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与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同批次投档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生省份规定的比例调阅档案。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历史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物理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总分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按照苏价费[2014]136文件执行,普通类4700/年、体育类4800/年,工科类5300/年、艺术类6800/年。住宿费按照苏价费[2006]185号、苏价费[200465文件执行,标准为1000/年。

第十八条  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年,同时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专项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和校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每年拨出专款为部分特困生减免学费,对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圆梦助学券,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还可享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yyz.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c.yyz.edu.cn

招生微信号:ycyzzjb

官方QQ咨询群:960282173

招生联系电话:0515-89966222  88576686   

招生监督电话:0515-8996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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