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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47 收藏
江西省/理工类/公办/江西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5491K
为保证今年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基本情况
1 、 校名全称: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2 、 学校性质:公办
3 、 国家代码:13870
4 、 校 址:江西省上饶市罗桥
二、录取条件:
1 、符合教育部《 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 、考生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院校招生
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3 、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学制年限: 三年。
四、录取原则:
依据各生源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该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和现场局域录取相结合。
五、录取规则:
1 、各种考试加分优惠政策按教育部下发的《 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执行或生源省高等学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2 、凡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达到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同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并在
录取时依据考生意愿可调整录取专业。
3 、凡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征求意见或经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同意适当降分完成
当年计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计划,学院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市录取,投档比例大于 1 :
1.2 。
4 、进入投档分数线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安排或用计算机程序自动操作安排,充分体现
公正、公平、公开选拔,科学合理的原则。
5 、考生应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符合
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6 、从广大考生利益出发,新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内,同类别专业间可根据考生意愿调整相关专业(文、理科类专业
间不能跨科类调整)。
7 、其它有关规定按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六、科类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1 、学院科类专业计划由学院安排,省教育厅计划部门审定,教育部备案。
2 、录取工作过程严格执行已公布的科类和专业计划,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据学院各类专业实际,征得省级招生部
门同意可以适当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完成当年总规模为原则。
七、学费标准:
按赣府厅发 [2000]49 号文件执行,每学生学费 3500 元 / 年,住宿费 400--800 元 / 年,分学年收取。
八、 2006 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招生简章)
九、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 0793---8472000( 兼传真 )
联系地址: 江西省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334109
电子邮件: ggddqq069@sina .com
网 址: http://www.srzy.cn

十、本章程由江西省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