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招生简章
第九届“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湖北省“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实施方案》《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十堰市“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精神,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计划面向全市招录200名“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全日制普通大专生。
—、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为目标,整合资源,精准施策,为我市农村培养一批“听党话、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留得住、用得好”,能够示范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使他们真正成为“一懂两爱三过硬”的 新型农民大学生。
二、招生组织
(一)报名条件
十堰市“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招收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等同等学历)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农村青年。主要招收以下五类人员:
1. 村“两委”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复员退伍军人;
2. 农业科技人员、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
3. 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4. 家庭农场主、种养殖大户及创业农民;
5. 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二)2023年招生工作流程
1. 个人报名。6月21日前,报考人员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3份 )、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电子版登记照到户籍所在乡镇(街办)组织委员处报名,并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九届“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学员信息登记表》(附 件1)、《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
2. 资格初审。6月21日前,各乡镇(街办)党委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结合初审情况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九届“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报名汇总表》(附件3),按规定要求将相关资料上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 资格复査。6月27日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初审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4. 网上报名。7月3日至6日,各县(市、区)组织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本地教育部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其中:张湾区、茅箭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十堰 经济开发区在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集中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5. 现场确认。7月3日至6日,集中进行现场釆像确认。具体安排如下:各县(市 、区)报考人员在本地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现场采像确认(其中:张湾区、茅箭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十堰经济开发区7月6日统一到市招生考试院现场采像确认)。现场采像确认时,考生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6. 考生体检。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所有考生需参加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不能参加录取。城区考生在7月6日现场确认完毕后直接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由考 生个人承担)。各县区考生体检以当地安排为准。
7. 资料上报。7月7日前,各县(市、区)将《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九届“ 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报名汇总表》(附件3)填好后上报市“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 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沈力,报送邮箱:1072583186@qq.com, 联系电话:0719-8111851。
8. 组织考试。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且报名成功的考生,于7月9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参加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语文》《农村政策》和《农业生产知识》四门。根据考试结果,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9. 录取入学。7月20日前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7月30日前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8月2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入学学习。 学制3年,理论学习2年,实习、实训1年。
三、教学管理
专业设置:招生专业为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分农村社会管理、种植、养殖三个专业方向, 学制三年,理论学习两年,实习、实训一年。重点开设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生产实用技术,以及思想政治理论、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农村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农村政策法规等课程。
学习方式:“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学员全部安排在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丹江口教学区——十堰市科技学校(若有变化另行通知),釆取全日制方式培养。学校将根据农村实际和学员特点,设立与农时季节相衔接、灵活方便的教学日程和培养模式。
四、培养经费
学费标准为每生5000元/年。学员免交学费,所需学费由市、县各50%分级负担,具体按照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会议纪要》(十组纪要〔2023〕4号)精神执行。学员考试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原则上由个人承担。被录取学员需向培养学校缴纳两年住宿费,合计1000元。教学院校及各县(市、区)对学业优秀且家庭困难学员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给予适当减免或补助,以减轻学员的负担。
五、毕业待遇
1、 学员完成相应专业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2、 学员在学习期间参加相应职业资格和技能认定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3、 学员享受市委岀台的《关于扶持“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学员回乡创业助推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关政策扶持及十堰大学生留“堰”相关优惠政策。
学习地点: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丹江口教学区一一十堰市科技学校(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吴科长8111851
十堰市招生考试院秦老师: 8678470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8126013、8126024、8126015、8126138
十堰市科技学校招生就业处(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丹江校区)周老师 :55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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