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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行业、企业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22-08-12 来源: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浏览量: 5034 收藏
河南省/理工类/公办/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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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2〕3号)要求,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行业、企业计划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行业、企业计划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计划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计划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2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

邮政编码:4371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招生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行业、企业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行业、企业计划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咸宁职业技术学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设置行业、企业计划高职单独招生专业2个,总计划1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注:招生对象分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等)文化程度的行业、企业在职职工)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计划

招生对象

1

机械设计与制造

50

行业、企业在职职工

2

机电一体化

50

行业、企业在职职工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2〕3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8月16日,所有填报我校志愿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行业、企业计划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8月17日上午9:00开始,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测试

语数外综合(200分)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00分)

机械设计与制造

机电一体化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语数外综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文化素质测试200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按照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 8月18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 2022年行企学员学费标准为每人5000元/年,由企业分担全部学费,学员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本次单招考试收取报名费165元/生,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

十九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行业、企业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行业、企业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行业、企业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行业、企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715-8217055。

第二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5-8259788

网上咨询QQ号:800866568

学校网址:http://www.xnec.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xnec.cn/zb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

邮政编码:437100

第二十 本章程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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