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8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英文全称:JINAN UNIVERSITY。
第五条 办学属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八条 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广园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第九条 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领导,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一条 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比例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一是用作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档后,多投档的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时,追加计划进行录取时使用。预留计划的投向在正式投档前确定。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第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录取细则
(一)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由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若各省无详细排名或排序分,则按照我校择优录取原则,有加分者(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裸分相同,均无加分,优先考虑经我校认证的艺术特长生,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单科成绩排序:
1.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英语。
2.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英语。
3.上海考生不分文理,先比较与学校选考科目要求一致的选考科目中分数最高的一科,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考虑专业志愿在前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上海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三)创新班在各学习阶段,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健康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四)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实际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五)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执行。录取要求如下:
1.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市、自治区普通理科第一批控制分数线(重点线)(解释权归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2.数学科目分数不低于科目总分的75%;
3.英语科目分数不低于科目总分的80%;
凡报考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意专业调剂者,在四个专业范围内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六)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凡报考我校艺术专业者,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有效,且取得校考合格证;不分文理科,按照指定规则,文理合并排序;满足以上两条前提下,各专业设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照满分150分计,采取其他分值的省份参照本标准折算);
(2)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相同且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合成分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成绩/校考总分)×0.5+(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录取控制分数线)×0.5】×100。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
(2)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相同且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合成分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成绩/校考总分×0.6)+(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录取控制分数线)×0.4)】×100。
3.美术学(中国书画鉴赏)专业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或省外线(各省考试院规定);
(2)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相同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分相同且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相同时,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分别为:
①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② 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 +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
4.动画专业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或省外线(各省考试院规定);
(2)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相同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分相同且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相同时,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分别为:
①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② 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 +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
5.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专业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或省外线(各省考试院规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照满分150分计,采取其他分值的省份参照本标准折算);
(2)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相同,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合成分相同且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分别为:
①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② 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 +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
6.音乐学(音乐演奏艺术)专业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或省外线(各省考试院规定);
(2)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相同,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合成分相同且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分别为:
①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② 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 +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
7.音乐学(电脑音乐制作)专业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或省外线(各省考试院规定);
(2)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相同,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合成分相同且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分别为:
①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② 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 + 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
请注意:
1.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文理兼收,不分文理科合并排序,但若各省明确要求必须报送文理科计划,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分配文理科招生计划。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
3.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折算如下:
一本参考分数线 = 普通类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4.投放“0计划”(共用计划)的省份,报考且上线的合格考生将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专业分省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七)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获暨南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认定的学生,必须经过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并获得通过,被认定的考生在高考录取中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A类: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极为突出,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者,无需参加高考,直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即不超过9人。
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司〔2017〕70号)。
B类: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突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65%,予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即不超过14人。
C类: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具有一定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予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50%。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
(八)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原则上出档原则按照各省有关体育专业出档原则执行,如果该省无具体要求的,则按照我校原则: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区、市)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九)文艺特长生。曾获得全国、省、市级奖项及专业考试认证,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在同分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学生艺术团(电话:020-85222056)。
(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一)体育教育、护理学、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录取体检不合格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但专业体检受限者,转入不受限的同分或低录取分专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供查询。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如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奖学金体系,目前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在读生年度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请办理好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且需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
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 申诉方式:电话 020-85227073,传真 020-85221340。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暨南大学网址:https://www.jnu.edu.cn
暨南大学招生办网址:https://zsb.jnu.edu.cn
邮箱:ozsb@jnu.edu.cn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3室
邮编:510632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适用于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