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96湖北省内代码:9231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三、学制:全日制三年
四、办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无分校区、联办点)
五、招生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六、录取规则: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
七、专业调整
新生在进校一年内可调整专业
八、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九、奖助学金制度:
①民政助学金:
在全省高职院校独家设立。
②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③助学金: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院助学金。
④勤工助学:
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鼓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