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
2、北京地区招生代码:1113
3、学院类型:全日制计划内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性质:民办
6、学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大学城
7、邮政编码:065001
8、学院简介:2002年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设立,是一所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计划内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由北大方正教育集团举办,是国有资产主办的事业法人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招生办公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报名须知
第七条 网上报名
凡参加北京市201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网上报名。
1. 报名网址:www.pfc.edu.cn
2. 报名时间:3月15日8:00--3月19日24:00(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八条 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地点请登录学院网站查询或参照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确认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报名手续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双面)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考生在我院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需由考生填写、班主任签字、中学盖章;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
4.报名及考试费:100元
第九条 考试科目
自主招生考试科目
专业 |
文化及综合素质测试 |
面试 |
软件技术 |
语文60分、数学60分、外语60分、综合素质占120分(时事政治、社会经济、法律知识、自然科技、人文体育、生活常识),满分300分。 |
考查考生理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等。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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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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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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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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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商务 |
第十条 考核比重
自主招生各项考核比重分配表
专 业 |
高中阶段成绩 |
面试 |
文化及综合素质测试 |
考生表现及获奖情况 |
软件技术 |
10% |
30% |
55% |
5%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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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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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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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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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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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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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依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获校级(含)以上表彰及文体、科技等方面的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六条 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农村户口的考生;如果农村计划未录满可按成绩依次录取城镇户口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在学院的校园网站公布。
第五章 报道与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奖学金制度: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院自己设立了方正特等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突出贡献奖、明星班集体奖等多种类型的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提供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
1、招生咨询热线: 010-82529571、82529573、52645240
2、传 真:010-52645266
3、网址:http://www.pfc.edu.cn/
4、E-mail:zb@pfc.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收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