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 “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三条 教育性原则。本奖学金评定是一个教育、学习的过程,是对大一年级学生在学业表现的测定与评价。奖学金评定指标既是奖励学生的基本依据,也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明确自身发展目标。
第四条 公平性原则。学院党政领导、新生辅导员共同公平、公正、公开评选。
第六条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1.在校本科一年级学生
2.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年内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3.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4.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所修课程(包括任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年各科目平均成绩75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0%;
6.生活简朴,自立自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在奖学金评定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3.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4.大一学年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5.恶意欠缴学费者。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奖学金的评定申报材料中奖项的获奖时间应在每年评奖通知之前,具体以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时间为准。2.个人提出申请,应填写《福州理工学院“为爱起航校友奖学金”申报表》,申报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3.学院成立评定小组,负责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院党政领导任评定小组负责人,全体新生辅导员任评定小组成员;
4.评定名单需学院官网公示3天,接受师生监督;
5.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福州理工学院校友会备案。
6.每年6月份,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发放。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福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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