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与转学相关规定

时间: 2012-06-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27 收藏
省属
河南省/理工类/公办/河南省
排名: 第533名
综合指数: 55.31
热度:12290K

  在校一、二年级非定向、委培生,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一) 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 因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 其他正当理由的。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在每年的6月1日—10日,12月1日—10日,由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表格,经转出系、转入系(部)签署意见,由转出系汇总申请表交教务处,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转专业手续的,视为放弃。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应当参加原所在专业学习,否则按旷课处理。获准转达专业的学生,对转入专业的未修课程进行自修,并通过所在系(部)的考核。

  转专业学生应当学完原专业本学期课程,并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于下学期开学后转入新专业。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若原专业考试达到留(降)级标准的,在转入专业按留(降)级处理,并计入留(降)级次数。

  转专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新专业所开课程老专业未学过的,按此课程未通过处理,课程累计达到留(降)级、退学标准的按规定处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习。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者,由所在系(部)提出意见,经校长批准,并按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应予以退学的;

  (五)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