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认真做好2009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及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本科);河南省辉县市(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情况:
河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省属多科性本科院校。始建于1949年,地处中原名城新乡市,占地面积1365亩,校舍面积54万平方米。有各类实验室88个,校内外实习基地140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5亿元。建有教学科研实验中心、现代教育中心、计算机中心和完备的多媒体教学、语音教学设施;校园网联通主要教学和办公场所。图书馆各类文献资源总量达153万余册,中外文期刊3600余种,建有先进的数字图书馆。
学校设15个教学院(系),43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农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等8大学科门类。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有河南省特色专业5个、河南省重点学科2个,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个单独招生、联合培养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目前有各类在校生2万多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22000人,成人教育学生3250人,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有研究生教育、高职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多层次、多科性的办学格局。建校以来,共向社会输送了60000余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国尤其是河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1315人,专任教师832人,其中博士、硕士生导师50余人,教授92人,副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260人;博士103人,硕士403人;“双师型”教师20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12人;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10人;河南省优秀专家5人,河南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2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41人,河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37人;获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资助者29人。聘请中科院院士赵其国、盖钧镒、成卓敏等6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战略。注重人才培养,适时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创造性构建了在全国颇具影响的“四双工程”人才培养模式(双师型素质、双基地建设、双技能训练、双证书制度),构建了“双岗实习、置换培训”职教师资培养新模式(获河南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稳步提高。在2008年第二十九届北京奥运会召开期间,有66名学生被选拔参加奥运会餐饮服务,参加学生人数在全国高校中名列第四,在河南位居第一,学校被授予“奥运餐饮服务最佳管理奖”。在2008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河南省一等奖22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5个,总成绩在河南省属高校排名第一。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2008年达到96.49%,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率达95%以上。2001年以来,完成教育部教改项目6项、河南省教改项目48项;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34项,其中“实施‘四双工程’,培养‘双师型’职教师资的研究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7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被教育部评估为“优秀”。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兴校”战略。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取得显著成绩,改革开放以来,完成国际合作项目、国家867、973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攻关支撑计划等科研课题778项,获科技成果奖励282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6项,国家发明专利5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德国法兰克福科技高专、澳大利亚亚伊迪斯科文大学、西班牙巴塞罗纳大学以及美国、英国、荷兰、加拿大等多所国外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常年聘有美、英等国的外籍专家任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河南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河南科技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制订年度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学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方案,并及时将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2009年,河南科技学院面向包括河南在内的全国16个省(区、市)招生,本科计划招生4100人,专科计划招生600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九条 以统考成绩为依据,执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身体条件及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其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平面设计方向)、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动画方向)、美术学、美术学(绘画方向)、装潢艺术设计。
(1)河南省考生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2)湖南、江西、安徽、山西四省均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校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100×0.6
2、音乐类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
使用考生所在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0.4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0.6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3、服装模特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表演方向)。
(1)河南省使用服装模特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2)四川省使用时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
使用考生所在省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其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凡因政审问题、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我校录取而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旅游管理、烹饪与营养教育两个专业均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二十六条 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多种形式资助,包括: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特别优秀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优秀贫困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贫困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生?年)。同时,还设有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对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河南科技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3003
咨询电话:0373-3040390(招生就业处)
传 真:0373-3040390(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