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安阳师范学院位于甲骨文故乡、殷墟所在地、红旗渠精神发祥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八大古都之一的安阳市,是河南省属普通本科高校,2011年被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20年成为河南省17所特色骨干大学、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 号)文件精神,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批准,我校2021年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2. 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2019年至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3. 第一学位专业与报考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虽同属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提交报名材料日期前5日内进行常规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色盲、色弱、胸透等项目),并作为报名材料提交。
三、报名办法
1. 时间安排及要求:
6月7日前考生将报名表及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aysfxyzsb@163.com。6月9日前学校完成报名资格审核,6 月 12 日至13 日,考生到安阳市招办进行第二学士学位网上报名和数据采集工作。
考生报名时应认真浏览报名条件,并按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逾期报送的报名表视作无效。
2. 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安阳师范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电子版、扫描件(须考生本人签字);
(2)第一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5) 体检报告扫描件。
3. 申请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初审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与录取
学校组织专家审核考生的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接到面试通知的考生即报名材料未通过审核,无面试资格。由于疫情的原因,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行网上面试,考生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所有考生参加面试的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的一天内,会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
安阳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的成绩,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学校将预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将被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培养与毕业
1.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
2. 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3.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5.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六、组织与监督
1. 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2. 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投诉电话:0372-2900005。
七、其他
1.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材料审核和考核不收取费用。
2. 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
3.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简章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4. 本简章由安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弦歌大道436号 邮编:455000
招生咨询电话:0372-2900135
各专业咨询电话:
1. 英语专业
0372-2900034 13949506337 李老师
0372-2900034 13783846242 常老师
2. 化学专业
0372-2900040 13460938722 杜老师
3.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
0372-3300063 15093960507 贾老师
4. 会计学专业
0372-3300046 13939977493 施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