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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时间: 2006-05-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73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280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学府二路60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并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兼有国家建设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职能,为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

  学院占地300余亩,一期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教学、生活设施先进,校内外实验室训基地完备。逾1万平方米的文体馆内设游泳馆,乒乓球、网球、篮球场及健身房、跳操房等。

  学院设有房地产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国际贸易系、工商管理系、艺术设计系、计算机系、外语系,共有国土资源、城市建筑、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管理类等18个专业和来自全国26个省市的近5000名在校生。

  学院背靠行业,重视实践教学,毕业生就业率高、实际操作能力强,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7年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所在地招办的投档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填报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合格,按招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体育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考生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专业联考并专业考试合格;

  2、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7年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拟被录取的考生,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寄发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盖印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或登陆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设有覆盖面达19%的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3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10余个。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7年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gsxy.com.cn

  E-mail:tjgszb@eyou.com

  电话:022-63303817、63303819

  邮编:300270

  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学府二路6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