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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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的要求,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19〕20号),现就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计划安排,稳定高职扩招规模
各院校要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按照向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单列招生计划。支持高职院校加强与企业合作,扩大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招生规模,积极动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在岗群体报考(“二元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另行通知)。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部署,做好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一)开展扩招专项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主要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报名人员应符合我省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报名条件,前期已被高校录取(含专升本、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高职“二元制”等)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报名。
认真做好高职扩招专项报名的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会同公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员和身份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宣传动员和身份审核;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高素质农民宣传动员和职业界定、身份审核。
(二)组织扩招专项考试。根据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改革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机制。高职扩招专项报考人员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合计为2个小时。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每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方可参加录取。
对于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考生,予以免试录取到相关对口专业。
(三)规范招生录取工作。各高职院校要认真制订、及时公布扩招专项招生章程,明确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等,确保符合学校基本培养要求、具有就读意愿的考生能被录取。扩招专项录取批次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对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补录工作。
三、加快补齐办学条件,做好分类教育管理工作
(一)加大办学支持力度。各地各校要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对办学条件薄弱的公办高职院校的改造,结合实际需要,扩充高职院校教学用房面积及设施设备。各招生院校应根据专业、师资、住宿等办学条件,在统筹考虑教育质量、学校承载力的情况下,进一步挖掘办学潜力。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快补齐教师缺口。
(二)加强扩招教学管理。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做好分类教育管理。各高职院校可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企业在岗职工等群体单独编班。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20〕20号)的要求,科学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以下简称“弹性学制”)的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实现质量型扩招。
(三)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各地各校要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强化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退役军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真正落实“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的要求。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省、市财政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的支持力度,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成本差异以及学费收入等因素,适应高职扩招后培养模式和生源结构的变化情况,对全日制在校生中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合理确定生均拨款标准。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根据财力情况对承担高职扩招任务的民办高职院校给予一定奖补。
(五)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高职院校招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全日制在校生,按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教学〔2019〕21号)进行困难认定后,根据认定结果及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相应资助,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学费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扩招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抓“六保”、促“六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及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牢把握高职扩招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严明工作纪律,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扩招职责落实到岗、到人,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目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通过答问、图解、访谈等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本地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切实做好志愿填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各项考试招生及有关政策。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
(三)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地各校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对报名审核、考试组织和招生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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