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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吉利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5-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14 收藏
曾用名: 北京吉利大学,北京吉利学院
四川省/理工类/民办/四川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2.15
热度:7209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邮政编码:102202

  第四条 北京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75196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投档成绩采用‘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对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 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科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六章 颁发文凭

  第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本科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吉利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90-3311

  咨询电话:010-60758989

  统招咨询电话:010-60751995 60752136

  全国统一咨询QQ:800 008 666

  邮编:102202

  招生网:http://zs.bgu.edu.cn

  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

  腾讯官方微博:http://t.qq.com/beijingjilidaxue2011

  电子信箱:geely@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