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百色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 2020-07-23 来源: 百色学院招生信息网 浏览量: 1586 收藏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类/公办/广西壮族自治区
排名: 第553名
综合指数: 55.77
热度:17813K

百院发〔2019〕177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百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百院字〔2019〕17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百色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且已在校就读一个学期;

(二)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或者休学期满,复学已无原专业的学生;

(五)高考分数不低于当年拟转入专业录取的高考最低分数线;

(六)已取得第一学期所有开设课程的学分,且所有课程无补考者;或者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转专业;

(七)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病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三)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四)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大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招生录取时不在同一批次的学生;

(三)艺术类、体育类学生;

(四)招生时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专项生等;

(五)从外校转学过来的转校生;

(六)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学生,如未经过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专升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本科对口中职等;

(七)文科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入理工科专业;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可转入、转出专业人数,转入专业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计划招生人数。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

第六条 申请转出或转入专业的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则按高考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择取;如排名相同,则优先考虑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当年录取人数已达到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不予接收学生转入该专业。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在春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学校于开学后第三周答复,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八条 转专业手续应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到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百色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学生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同意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学院;

(三)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意转出的,应将学生申请表、家长同意书、高考成绩、在校成绩单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转交所申请转入的二级学院;

(四)拟接收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需要和申报人数情况,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签署意见后将所有材料送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登记编号后送教务处;

(五)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学生审核情况,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初步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学校将初步确定学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完成转出、转入手续的办理;

(八)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

第九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方可毕业。学生转专业前已修且成绩合格,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转换学分,二级学院审批后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由新专业所属二级学院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立志愿陪伴高考生及家长度过高考👇

【高考升学群】

群内不定期分享高考升学资讯、教育政策

高考系列直播、择校指南、专业推荐介绍

高考各科提分必备技巧、学习资料共享等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添加豆豆老师

回复“省份/学校名称+高考”

即可加入相对应的升学群

 

★微信搜索小程序:立志愿

🟠【找大学】院校信息,985/211/双一流院校等
🟠【选专业】专业信息,清晰了解专业具体情况
🟠【高考选科】三个维度,帮助考生自主搭配学科
🟠【学业管理】学业剖析,定目标找差距圆梦大学
🟠【一键查询】输入分数,一键查看能上的大学
🟠【智能填报】志愿神器,AI大数据+冲稳保策略
🟠【学业评测】免费测评,五大维度快速认知自我
🟠【直播课堂】填报技巧,支持无限次重复回放
🟠【专业指导】量身定制,不浪费高考每一分
🟠【高考资讯】高招政策,高考实时资讯全掌握
🟠【志愿客服】在线解答,高考咨询一键接招

 

 

免责声明:文章部分文字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