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白城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经开校区:吉林省白城市吉林白城经济开发区保平街道阳光社区中兴西大路57号。
新立校区(白城师范学院分院):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新立街道长富社区白平公路50-34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物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地理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生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
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园艺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动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软件工程(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商务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 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
人文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专科专业:
小学语文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数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新能源装备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集成电路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传播与策划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年;专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超越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年。设立多项社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年-2000元/年。
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资助标准为400元/月。
实施“添翼工程”,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打造“物质保障、能力提升、精神激励”三位一体扶贫助学育人新平台,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对学生成长发展所造成的局限性,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助力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及相关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专业部分主干课程用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土木工程专业、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由于专业工作性质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时遵守投档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为准,第一专业志愿名额录满,在二、三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空缺专业录取条件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服从调剂但不符合空缺专业录取条件或不服从调剂者均作退档处理。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投档进我校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7.5+专业课成绩总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进行录取。
美术学、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投档进我校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投档进我校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5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合格投档进我校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专业调剂
投档进我校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已投档考生,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 其他说明
(一)招收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学生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就读。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bc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57号
联系电话:0436-3555068/203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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