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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 (农村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17-04-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717 收藏
211双一流省重点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类/公办/广西壮族自治区
排名: 第96名
综合指数: 68.90
热度:16069K

  我校是广西办学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也是目前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学校,是教育部和广西共建的省部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建设高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工类学生(北京、上海、西藏地区除外)。

  一、报名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公布为准) ,且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1.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为150人。

  2.招生专业

  理工类: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4月30日前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考生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广西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经中学核实信息(申请表每页须考生签字且中学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将申请表的扫描件按页码顺序上传至报名系统。

  2.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扫描件(户籍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3.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开具并加盖公章,应体现考生具有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无需邮寄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详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资格认定

  合格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2017年5月2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公示,确定为我校最终认定考生名单,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合格名单。

  五、录取办法

  1.经我校认定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须在高考志愿的相关批次报考我校。

  2.高考总分(含照顾分)原则上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不低于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3.考生在相关批次出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依据高考总分(含照顾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71-3237062)。

  2.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录取名单以及相关信息等均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gxu.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

  3.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申请人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君武馆108室

  邮编:530004

  电话:0771-3232999 传真:0771-3234955

  E-mail:zsk@gxu.edu.cn

  八、其它

  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九、本简章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