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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06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834 收藏
黑龙江省/综合类/公办/黑龙江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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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教育部注册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培养高科技生物技术、电子管理信息、水产品开发、绿色农业、畜牧兽医方面专门人才的综合性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创建于1948年,办学历史悠久,办学特色鲜明,治学严谨,专业优势突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显著,是黑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学院坐落在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市风景秀丽的松花江畔大学城,全新的设计,全新的建筑,一流的设施,是一所崭新的现代化的花园式的学院。学院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在校生5100人。学院现代化的教育教学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学生生活条件优越。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师资结构合理,现有专职教师188人,正教授4人,副教授88人,双师型教师90人。学院现有实验室65个,标本室20个,图书馆藏书18万册,设有网络图书室,还有供开展教学、生产和科研活动的实验实习基地,保证产、学、研一体化地顺利实施。

学院设有7个系:生物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资源环境系、畜牧兽医系、水产系、农学系、共设31个专业,学制三年。学院的学生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合格者可以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毕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负责招生工作的主管院长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一、调档比例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比例在本院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二、院校志愿级差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的生源实际确定。

三、专业志愿级差

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

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

五、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入学新生可重新选择专业的条件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学习成绩优秀者,可重新自主选择专业。

七、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四章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考生符合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招生专业语种要求

第八条、各专业对语种不限制,均招英语、俄语、日语考生。

第六章 其它

第九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情况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500~1200元/生、年)。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的录取结果可通过网上查询。

第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抵触,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有关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的联系方式

网 址:http:www.swkj.net

E-mail:hljswkj@sina.com

电 话:0451-5686 0111 0451-5686 0222

传 真:0451-5686 0000

地 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时代大街2号

邮 编:1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