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2〕12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2022年继续招收及培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为做好2022年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及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1 | 生物技术 | 60 |
2 | 电子信息工程 | 50 |
3 | 思想政治教育 | 60 |
4 | 工业设计 | 50 |
5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50 |
6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50 |
合计 | 320 |
说明:在报名及录取过程中,如果某专业生源不足,学校将综合研判各招生专业生源情况,将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多的专业中去。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身心健康。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收枣庄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3年枣庄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4日8:00—7月15日17:00
(二)报名办法
考生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发至zzxybm@163.com,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1.枣庄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见附件1,学生本人亲笔签名扫描件)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扫描件)
4.学位证(扫描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6.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学生本人亲笔签名扫描件)
7.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
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扫描,清晰完整,统一存储为一个压缩文件夹,并以“毕业学校+姓名+报考专业名称”命名,文件大小控制在50M以内。
考生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所报专业的申请条件,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初审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
我校将根据学历、学位、报考专业等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7月18日前在枣庄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uzz.edu.cn)上公布。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审核通过学生名单。
四、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考试地点安排在枣庄学院校内,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健康码(48小时核酸证明)入校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1.大学英语:7月20日9:00-10:00
2.思想政治理论课:7月20日10:30-11:30
(三)学校依据分专业招生计划,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根据成绩及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调剂。
(四)拟录取名单将于2022年7月25日在枣庄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与毕业
(一)学生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人才培养。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学校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
(三)收费标准。在学生收费管理、资助、奖励等方面参照相应本科生执行。
(四)毕业证书。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放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五)就业派遣。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入学
(一)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须在开学后3日内向学校请假并提供支撑材料,经学校允许后按规定时间补办入学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7天。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四)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统一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附则
(一)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与教务处共同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专员办公室)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与教务处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632-3786721
监督举报电话:0632-378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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