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航天工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629
三、校 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33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录取学生经复查合格,并按学年注册取得学籍,同时修业期满学业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具印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八、学校基本情况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是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78年,坐落在河北省廊坊市市区,距北京40公里,距天津60公里。学校先后隶属于第八机械工业总局、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总公司,1999年划转到河北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等高等教育形式。学校占地面积近800亩,总建筑面积近3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00余万册。现有教职工近900名,高级职称教师近300名。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近12000人。
九、招生计划及录取
1. 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2.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新生”的招生原则。
3.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优惠照顾条件的规定。
4.录取时,在省(市、自治区)分数控制线上,调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120%;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级差3分依次录取。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在江苏省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及“专业级差”3分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
7.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但本人同意调剂专业的考生,在未录满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且本人不同意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8.产品设计专业要求考生须按艺术类报名并按要求参加各省内高校联合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简称专业省统考)。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9.产品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即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录取。
10.表演专业要求考生须按艺术类报名,河北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面试),外省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空乘类专业统考。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要求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要求考生专业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1.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收费标准
学校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产品设计、表演)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00元,其他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若学校在新生入学前按河北省政府要求改按学分制收费后,按上级批复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学费、住宿费分学年于每学年初缴纳。
十一、其他
1.为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加学生的专业选择机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在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各类所包含的专业个数及名称,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本科专业新生入学前两年按专业类培养,两年以后再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分专业并按专业培养;专科专业新生入学第一年按专业类培养,一年以后再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分专业并按专业培养。
2.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详细情况请点击学校网站:http://www.nciae.edu.cn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130信箱18分箱
邮政编码:065000
咨询电话:0316—2083179
传 真:0316—2083179
E-mail: htzhsh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