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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4-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05 收藏
上海市/财经类/民办/上海市教委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6749K
一、学校全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 1408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只使用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九、录取规则 1、依照省(区、市)高招办投档比例对进档的考生,按录取分由高到低排序,除内蒙古自治区以“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外,其他省(区、市)以“分数优先”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2、艺术类专业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与专业考试成绩的相加总分作为录取分。 3、对实行传统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志愿),按考生报考本校的先后顺序依据录取分择优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展示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或“服装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费〔2005〕13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300元。(沪教委财〔2006〕31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8023335、021-68023336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8029005
十四、网址 zhaosheng.shsipo.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或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