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生源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被我校录取并注册入读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二、奖励方式
新生奖学金为入学当年一次性奖励。
三、评选条件
(一)广东省新生奖学金。
1.广东省高分奖。
(1)一等奖:被我校录取的广东省本科考生,理科考生高考成绩全省排位2000名以内(含2000名),文科考生文化成绩全省排位500名以内(含500名),报到注册后奖励10万元/人。
(2)二等奖:被我校录取的广东省本科考生,理科考生高考成绩全省排位2001名至4000名(含4000名),文科考生文化成绩全省排位501名至1000名(含1000名),报到注册后奖励5万元/人。
2.广东省优秀奖。
本科批次第一次投档且被我校录取的广东省本科考生,理科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录取的理科考生中排名前20名,文科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录取的文科考生中排名前10名,报到注册后奖励1万元/人。
3.广东省专业奖。
被我校录取的广东省本科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
(1)第一次投档。
(2)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3)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中排名前3名。
(二)非广东省新生奖学金。
被我校录取的非广东省本科考生,高考成绩在被我校录取的该省考生中排名第一的(内地新疆班考生按录取折算方法折算后的分数排名),报到注册后奖励1万元/人。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投档分排位计算排名,未进行考生排位的省份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同时符合两项奖项条件的考生不重复奖励,按最高额度奖学金奖项给予奖励。文理兼招专业按文、理分别计算奖励名额,不同批次录取同一专业的考生一起计算奖励名额。有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计算排位。
四、评选程序
我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生的高考成绩,进行初审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五、附则
(一)本细则从2019级本科新生开始实施,《广州医科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广医大发〔2017〕30号)同时废止。
(二)此评选细则解释权归广州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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