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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16 收藏
广东省/综合类/公办/广东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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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云浮市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院校。
第二条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广东省罗定市。
第三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招生录取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要求考生思想品德好,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生
工作通知》的要求,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试科目要求: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
5、所有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6、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条 录取操作办法:
1、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
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继志愿依次类推。
2、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第六条 被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按考生档案的通讯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把录取结果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
学杂费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为:一级学生公寓1200元/年.生,普通学生公寓750无/年.生。
第八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制度,一等奖6000元/年.,二等奖4000元/年生,还设立优秀生奖学金和贫困生奖学金制度,以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两个奖项占学生总人数的20%。
第九条 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学院还积极帮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条 本章程适合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罗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