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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25 收藏
中央部委硕士点
河北省/政法类/公办/司法部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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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司法部唯一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最高学府,被誉为我国“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学院坐落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位于京津石三角中心地带,距首都北京130公里。校园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幽雅,为河北省园林式单位,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

  一、培养目标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尤其是监狱劳教单位培养“讲政治、通法律、精专业、高技能、奉献司法、服务社会”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为政法机关等用人单位培养精通法律知识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报名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3. 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4. 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二)政审合格

  政审内容包括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三)身体条件

  1.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在4.7以上;

  (3)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区)招收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市、区)的考生,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4)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2. 身体状况具有“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的不予录取的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具体标准请登陆我院网站:www.cicp.edu.cn。

  三、招生办法

  (一)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二)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的军事、公安、警察院校栏内填报我院志愿;除上海、浙江、宁夏、云南、贵州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在录取前需进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三)成绩达到我院在考生所在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经面试、体检、政审符合条件者,根据专业要求,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全国第一批录取院校之前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录取;

  (四)录取女生所占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5%;

  (五)我院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

  四、学制、待遇

  (一)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后,准予毕业,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

  (三)按规定收取学费(本科:3500元 / 年)和住宿费(600元 /年);

  (四)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等。同时,为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勤奋奖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