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安徽工业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安徽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360);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59号(佳山校区)、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向路新城东区(秀山校区)。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科技部与安徽省联动支持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全国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单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海外招收留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以及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本科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生源的预测情况,按我校本科各批次计划数的100%-120%的比例向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调档,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理工类、文史类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文科依次按照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理科依次按照理科综合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2)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且选测科目要求等级“双B”以上。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分数之和(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浙江省、上海市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按照该省、市有关招生文件执行。
4.艺术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主要包括产品设计、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2018年在安徽、江苏、福建、江西、河南、河北、山东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参见我校2018年设计类专业招生章程。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生源省份折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该省份未折算综合分,则按省专业统考成绩×0.6+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0.4折算综合分。当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含加分)、文(理)综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5.报考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
6.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规定以及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7.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朗沃德大学(Longwood University)合作培养“国际经济与贸易”和“会计学”本科专业学生。对于在大一学习期间成绩合格、有经济支付能力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经本人申请,并通过选拔、获准签证可赴国外合作学校就读。按照要求完成两校相关课程的学生将获得安徽工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两校的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二条宝钢大专班招生:我校从2015年起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钢股份”)合作办学,实施订单式培养。开设黑色冶金技术和金属压力加工2个高职(专科)专业,学制3年。合作办学以“1+2”模式实施教学,即第一学年在安徽工业大学实施教学,第二、第三学年在宝武集团人才开发院(上海)组织实施教学与实训。其教育目标是为宝钢股份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操作技能的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宝钢大专班学生注册入学后签订预就业协议。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如评定学业不合格或有违规违纪,宝钢股份有权终止学生预就业资格。
宝钢大专班学生在宝钢现场进行岗位实习期间,学生除享受宝钢股份正式职工劳防待遇外,还享受每月一定额度的实习津贴。
由于学生毕业后将主要从事钢铁冶金生产一线设备的操作及运行保障等工作,考虑到钢铁冶金生产特点,只招男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2.住宿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安排公寓住宿。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及时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zs.ahut.edu.cn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联系电话:0555-2315601,2315351,2315272
宝钢大专班培养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冶金工程学院;电话:0555—2311571
招生监督电话:0555-2311499
学校邮编:243032
学校网址:http://www.ahut.edu.cn
第十七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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