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北京舞蹈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6-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996 收藏
硕士点
北京市/艺术类/公办/北京市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4781K

北京舞蹈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北京舞蹈学院 学校代码:10051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  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办法,为了确保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此章程办法。

  二、招生计划:

  北京舞蹈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学院所有的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为艺术类(文理兼招)。

  三、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四、办学特色:北京舞蹈学院是中国目前唯一一所从事专门化舞蹈教学的专业教育机构,也是舞蹈教育领域的最高学府,更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专业设置最为全面的舞蹈知名院校。学校以“舞蹈家摇篮”著称。2015年起,学校成立了三个二级学院:创意学院(含编导系、现代舞系、艺术设计系)、人文学院(含舞蹈学系、艺术传播系)和新成立的教育学院。我校在教育部备案的本科专业有: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文化产业管理五大专业。开设有中国古典舞、汉唐古典舞、  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音乐剧、舞蹈编导、现代舞、舞蹈研究、舞蹈教育、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服装与化装设计、舞台设计绘景、舞台灯光设计、新媒体舞蹈、艺术管理等艺术类专业招考方向。涵盖舞蹈表演、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  蹈理论以及舞台设计、艺术管理、媒体科技与舞蹈人体科学等相关学科,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教育体系。

  五、北京舞蹈学院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bda.edu.cn,本科招生链接入口在:官网首页“招生就业”——“本科招生信息”。

  六、录取规则:

  1、舞蹈表演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根据舞蹈表演类专业的教学特点,各专业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  蹈表演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表演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涉及到的招考方向: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音乐剧、国际标准舞、现代舞、舞蹈教育。

  舞蹈表演专业自划线办法:

  我校自划线标准参照当年的北京市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文、理)。即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不能低于北京市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的40%。

  2、舞蹈编导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根据舞蹈编导专业的教学特点,各专业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涉及  到的招考方向:舞蹈编导。

  舞蹈编导专业自划线办法:

  我校自划线标准参照当年的北京市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文、理)。即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不能低于北京市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的50%。

  3、舞蹈学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并限制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涉及到的招考方向舞蹈研究、艺术管理。

  舞蹈学专业自划线办法:

  我校自划线标准参照当年的北京市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文、理)。即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不能低于北京市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的80%。

  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自划线办法:各个招考方向统一分数线,均需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文、理)。

  注: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满分出现不一致时,执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考生可自行折算分数,公式为: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750分

  5、《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由我校招生办公室于7月底前直接寄发给考生。

  七、学费标准: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蹈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750元。

  八、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

  九、新生入校后,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若遇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我院将以有关政策为准,及时修订此章程办法。

  联系电话:(010)68935788 传 真:(010)68451413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万寿寺路一号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方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