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长春理工大学原名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办,是新中国第一所培养光学专门人才的高等院校。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光电特色和国防特色的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吉林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长春市共建院校,享有“中国光学英才摇篮”的美誉。学校以光电技术为特色,光、机、电、算、材相结合为优势,工、理、文、经、管、法、艺协调发展,构建了光机电一体化、系统完备的大光电学科体系,主干学科均已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吉林省重中之重学科、16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1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11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8个本科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考试权和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权。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届-2022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需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注册(不包含成人教育);
4.体检标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规定。
二、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及联系方式
注:上述学费标准是我校根据《关于吉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3]152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吉林省体育学院等五所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吉发改价调联[2022]518号)等文件拟定,具体额度以吉林省教育厅备案审核通过的额度为准。
2.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访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cust.edu.cn/,点击主页“二学位招生”进入“2023年长春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报名材料扫描件。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我校不接受现场或邮寄报名。
2.材料提交
考生需将如下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不得进行PS操作)、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确保备案表在有效期内。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尚未发放者须上传学生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预毕业证明。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
(3)加盖考生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考生本人本科四年成绩单(含绩点);
(4)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参加比赛、项目以及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
注:其中(1)为必传材料,报名考生必须上传;(2)(3)(4)为选传材料,作为复试评分的重要参考。考生须明确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3.报名时间
第一轮报名:2023年5月18日8:00-5月22日16:00;
征集志愿报名:2023年6月2日13:30-6月3日16:00。
四、资格审核
申请材料提交后,各学院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材料进行初审。请考生于报名结束次日关注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与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和复试通知,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五、复试
内容:综合能力面试;
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6月8日(含第一轮和征集志愿复试);
安排:具体安排与要求见各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六、录取
1.考生可以报考一个专业志愿,不设调剂志愿。初审合格考生进入复试,根据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面向符合报考条件且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
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七、培养方案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八、学历证书颁发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九、其他
1.拟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生必须符合我校录取专业体检要求,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或予以退学。
2.被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生当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个人档案必须同时调入长春理工大学。各学院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 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582999,85386281(传真)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长春理工大学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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