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
二、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与研究生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971591.2平方米(约合2955.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生师比16.4;专任教师119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025.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4305.4元;图书128.2万册,生均图书62.2册。
七、招生计划说明:
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
八、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090101 |
农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2 |
090102 |
园艺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3 |
090103 |
植物保护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4 |
090701 |
草业科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4200 |
5 |
090501 |
林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6 |
090502 |
园林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4200 |
7 |
090201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8 |
090203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4200 |
9 |
090106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4200 |
10 |
090105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11 |
090503 |
森林保护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4200 |
12 |
090109T |
应用生物科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13 |
090301 |
动物科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14 |
090302T |
蚕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15 |
090401 |
动物医学 |
五年 |
4~7年 |
理工 |
农学 |
3100 |
16 |
090601 |
水产养殖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4200 |
17 |
090402 |
动物药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4200 |
18 |
090403T |
动植物检疫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农学 |
4200 |
19 |
082301 |
农业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0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1 |
082302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2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800 |
23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800 |
24 |
082303 |
农业电气化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5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6 |
082305 |
农业水利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7 |
081101 |
水利水电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8 |
081801 |
交通运输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29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800 |
30 |
081002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1 |
081201 |
测绘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2 |
081702 |
包装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3 |
082502 |
环境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4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5 |
083001 |
生物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6 |
082304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7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8 |
082803 |
风景园林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39 |
082703 |
粮食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40 |
070302 |
应用化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41 |
071001 |
生物科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42 |
071002 |
生物技术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43 |
100806T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44 |
082503 |
环境科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45 |
070602 |
应用气象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46 |
071004 |
生态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47 |
070301 |
化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48 |
070601 |
大气科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49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理学 |
4200 |
50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3~6年 |
理工/文史 |
经济学 |
4200 |
51 |
020301K |
金融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文史 |
经济学 |
4200 |
52 |
120202 |
市场营销 |
四年 |
3~6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4200 |
53 |
120203K |
会计学 |
四年 |
3~6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4200 |
54 |
120404 |
土地资源管理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管理学 |
4200 |
55 |
120301 |
农林经济管理 |
四年 |
3~6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4200 |
56 |
120302 |
农村区域发展 |
四年 |
3~6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4200 |
57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四年 |
3~6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4200 |
58 |
082306T |
土地整治工程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工学 |
4200 |
九、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学费收取: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十一、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录取办法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2.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专业,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其中:
(1)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和应用生物科学等6个专业。
(2)动物生产类:包括动物科学和蚕学等2个专业。
(3)动物医学类:包括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动物检疫方向、植物检疫方向)和动物药学等3个专业。
(4)林学类:包括林学和森林保护等2个专业。
(5)工商管理类:包括会计学和市场营销等2个专业。
(6)农业经济管理类:包括农林经济管理和农村区域发展等2个专业。
(7)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8)土木类:包括土木工程和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等2个专业。
(9)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和农业水利工程等5个专业。
(10)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工程和环境科学等2个专业。
(11)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和粮食工程等3个专业。
(12)化学类:包括化学和应用化学等2个专业。
3.按专业招生的有:草业科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测绘工程、水产养殖学、园林、风景园林、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生物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态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包装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等25个专业。
4.其它事项
(1)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5)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十二、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000元/年·人,二等为250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十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四、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24-88487035-802。
十五、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六、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
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zs.syau.edu.cn。
十七、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
E-mail:zsgzbgs@syau.edu.cn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邮编:11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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