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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13-01-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700 收藏
省重点原商业部原核工业部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北京市/财经类/公办/北京市
排名: 第160名
综合指数: 66.07
热度:10235K

  北京工商大学专业优势突出,覆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等学科门类。学校艺术团组建多年,内设舞蹈、合唱、管乐、民乐、话剧等十个艺术团队,在北京市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大型比赛和活动中多次获奖。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艺术团在学校园文化建设中的辐射作用,经北京市教委批准,2013年学校将继续面向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招收艺术特长生。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录取学校艺术团建设急需的有关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项目

  1.声乐类(计划招生10人):限男高音和女高音共9名,男生优先,钢琴伴奏1人。

  2.舞蹈类(计划招生10人):限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和芭蕾舞。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男生优先。

  3.器乐类(计划招生10人):限圆号2人,巴松1人,中音(alto)萨克斯2人,低音提琴1人,双簧管1人,打击乐3人(其中:键盘1人,架子鼓1人,小鼓1人。打击乐会2种或两种以上者优先)。

  二、报名安排

  (一)报名条件

  1.参加北京市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统一测试(由清华大学承办),成绩达到一、二级水平。

  2.符合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艺术特长符合学校2013年招生项目类别要求,文理兼招。

  (二)报名时间:2013年1月5日(周六)08:30-11:30,14:00-17:00

  (三)报名地点:北京工商大学西校区教二楼205(西三环航天桥东200米路北)

  (四)报名材料:

  1.考生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北京市2013年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成绩单》(仅限一、二级)及复印件;

  3.《北京工商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名表》;

  4.考生所获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及高中以来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

  1.报名时未拿到正式《北京市2013年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成绩单》的,报名时可使用网络打印的成绩单。我校将与北京教育考试院核实有关信息,对于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2.复印件请装订在一起,学校留存。

  三、测试安排与成绩公布

  学校拟定于2013年1月12、13日测试。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测试结束后,我校将测试结果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四、签订协议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测试成绩划定合格线,合格考生将与我校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高考报名及填报志愿

  已签订《北京工商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协议书》的艺术特长生,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报名、填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选择北京工商大学为第一志愿学校,并在北京市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

  2013年6月29日08:30-11:30,14:00-17:00,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不低于北京市2013年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请将高考志愿信息及高考分数信息送至北京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没有按时送交2013年高考志愿信息及高考分数信息的考生,我校视为第一志愿未填报我校或高考分数未达北京市2013年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所签订的《北京工商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协议书》自动失效,将不予录取,后果考生自负。

  六、录取办法

  对于已签订《北京工商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协议书》的艺术特长生,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北京工商大学在北京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北京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根据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分数情况,在不超过我校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分招生项目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分相同的情况下,校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七、确定专业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时,在其高考文化成绩上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除设计学类专业、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生物技术和会计学(注会实验班)外,其他专业均可按分数进行选择。专业选择时间初定为2013年8月3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北京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八、其他

  艺术特长生进入学校后按规定参加学生艺术团的日常训练,遵守学校艺术特长生管理规定,并参加有关演出和比赛,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力量。表现突出者可参照学校艺术特长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给予表彰奖励。若不按规定参加艺术团活动,擅自退出艺术团,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取消学籍。

  九、本简章由北京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048

  咨询电话:010-68984711010-68983272

  传真:010-68984570

  学校网址:http://www.btb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b.btbu.edu.cn

  欢迎广大北京市艺术特长生踊跃报考我校!

  北京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