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相关文件精神,以《中华女子学院章程》为基础,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华女子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策,全面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七条 学校今年招收音乐表演(幼儿教育)专业,学制2年,学费8000元/学年,招生人数60人。
第八条 学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中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同时获得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体检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一般院校体检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所招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条 考生须参加北京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一条 专业课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9日—6月7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中华女子学院。
第十四条 专业课考试科目:1.声、器乐(钢琴),满分90分;2.舞蹈,满分60分;专业课考试成绩总分150分。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及计划数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报送合格名单;专业课考试成绩及合格线在高考填报志愿之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只限合格考生填报我校志愿。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学校对文化课达到北京市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专业课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分(文化课+专业课)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总成绩、专业课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市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第七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上课及住宿地点:房山职业学校(房山区城关兴房大街52号,邮编:102400)。住宿费标准为750元/年。
第廿一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廿二条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有多项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廿三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
第廿四条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监察电话:010-84659417
第廿五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廿六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