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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答记者问

时间: 2021-09-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431 收藏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艺考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自1952年全国首次组织统一高考以来,艺考招生就采取了“统一高考+专业考试”的招生模式,并不断调整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做好艺考招生工作,教育部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省级统考,严格规范高校校考,加强考评人员管理,提高文化成绩要求,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艺考招生工作,教育部指导各地各高校及时完善校考工作方案,鼓励采取线上考试方式,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了艺考招生安全平稳。 去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艺考招生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党组统筹推动,有关司局会同有关专家深入有关地方、高校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研究提出了深化艺考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从体制机制上对艺考招生工作进行系统性改革和完善。《指导意见》形成后,报请了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2.《指导意见》提出的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3.《指导意见》确定的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艺考招生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系统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从2021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围绕这个目标要求,同时针对当前艺考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意见》重点从四个方面明确了改革任务: 一是在定位布局方面,将推动高校进一步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一方面,要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社会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优化艺术专业设置,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要加强宏观调控和评估指导,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是在考试评价方面,将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同时,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的要求,进一步改进专业能力考试方式,实行分类考试。对艺术专业技能要求不高的艺术类专业,如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将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对音乐、舞蹈、表演、美术、设计等其他艺术类专业,将进一步大力推进省级统考,逐步实现全覆盖,同时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 三是在录取办法方面,将根据不同的考试方式,分类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在各考试类别中基本形成招生高校相对统一的录取规则。 四是在监督管理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艺考招生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艺考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4.关于省级统考,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加以改进? 答:实行省级统考是规范和加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省(区、市)不断推进完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已实现31个省(区、市)省级统考全覆盖,其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省级统考的水平质量不断提高,在艺考招生中发挥的作用不断增强。 为进一步规范艺考招生,充分发挥省级统考在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中的作用,《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范围,不断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一是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对于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个别专业,可通过省际间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二是完善考试科目和内容,推动各专业制定统一的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等,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改进省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四是加强省级统考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命题、制卷、保管、组考等各环节保密工作要求,确保考试安全。 5.关于高校校考,《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规范性要求? 答:组织校考是实现高校对考生艺术专业能力素质进行直接考核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由于省级统考覆盖范围有限,全国组织校考的高校数量和校考考生规模依然偏大,目前校考高校有300多所,参加校考考生约160多万人次,校考组考和规范管理面临较大压力。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一是建立健全校考高校和专业准入退出机制。省级统考已经覆盖的专业,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对于出现违规招生情况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校考资格。二是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要求校考高校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三是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考虑改革后省级统考范围不断扩大,现场校考规模不断缩小,《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6.关于考评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答:加强考评人员管理是做好艺考招生工作的关键。《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一方面,要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2021年起,推进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在此基础上,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并达到一半以上。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对考评人员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存在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探索逐步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并严格回避。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7.关于考试组织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答:考试组织是艺考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各项管理工作必须严之又严、细之又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省级统考和校考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重点要严把“三个关”:一是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二是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三是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8.关于招生录取办法,下一步将有哪些方面的调整? 答:对艺考招生实行分类考试、分类录取,是这次艺考招生改革的一大亮点。《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对艺术类专业将分三类进行录取:第一类是不进行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如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类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第三类是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在计划管理方面,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其他各艺术类招生专业均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9.关于考生文化课成绩,《指导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答:高考文化课是所有艺考考生必考的内容。近年来,由于部分高校对艺考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相对偏低,导致部分考生和家长功利性报考,将艺考作为“升学捷径”,既不利于学生长远发展,也不利于高校培养高质量的艺术人才。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要求各省(区、市)在现有文化课成绩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组织校考的高校,鼓励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的倾向。 在提高文化成绩要求的同时,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专长的艺术人才,《指导意见》提出,将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允许组织校考的高校在相关校考专业招生中,对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同时,建立更加严格的破格录取监管机制。要求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10.关于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立足推进高校美育工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承担校园艺术文化普及和对外交流演出任务等。高校艺术团招生专业为普通类专业,但高考文化成绩要求相比普通专业偏低,不利于后续的人才培养。近年来,教育部不断改革和完善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办法,2018年以来,高校大力加强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使之逐渐成为学校高水平艺术团的主体。《指导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进行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11.如何加强对艺考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答:针对当前部分地方和高校艺考招生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二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明确省招委是监管省级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考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三是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省、校两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加强对艺考招生工作全流程的监督检查。四是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对艺考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对在艺考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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