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简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7号),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将继续开展本科学历层次的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 一、培养类别 (一)小学全科教师 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面向全省实施。 (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 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仅面向26个加快发展县(即原省政府确定的经济欠发达县)和5个海岛县(市、区)实施。 (三)物理学(复合教育技术学)“双学科”复合型教师 高中“双学科”复合型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面向全省实施。 二、招生计划 杭州师范大学2020年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150人,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189人。 三、招生录用原则 坚持“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只招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s1.2的比例,向学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学校将名单抄告有关县(市、区)。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学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按要求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商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 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依次递补。省教育考试院按各县(市、区)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学校按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当地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四、培养模式 教师定向培养采用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等院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联合培养、定向就业的模式。 五、培养经费 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原则上由县(市、区)财政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可采用入学时由学生缴纳、毕业到岗后补偿等形式落实。具体支付方式应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中明确。 六、就业政策 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的政策精神,毕业后由当地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 具体招生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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