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请介绍一下你校录取的基本原则和办法。
我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有关录取的详细规定请见我校发布的招生章程(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 ,以及我校招生办网站http://zsb.wfu.edu.cn ),其中主要的录取办法为:
①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②根据省招办下发的投档单,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自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将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③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上述专业对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