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广西科技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6-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96 收藏
硕士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类/公办/广西壮族自治区
排名: 第395名
综合指数: 57.21
热度:13739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科技大学,院校代码为10594,英文名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注册地址为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学校设有东环、柳石、柳东3个主要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有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监察室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原则。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除艺术类专业外)按照分科类别,采取“分数清”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分60%和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40%的合计总分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招收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其中音乐表演类中器乐表演只招收钢琴类考生。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取得英语口试成绩。

  第十二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考生。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进行美术基础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者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提档比例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要求:

  (一)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不低于4125px。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二)医药类及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七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收费不搞“双轨制”。 收费标准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2016年学校普通本科、应用本科(含职师本科)专业按学分制收费,学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11000元,按各专业学年实际修读学分结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专科(高职)各专业按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8500元。住宿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1800元(视不同楼栋的住宿条件而定)。

  第十九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以及校内设置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等项目。

  第二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学校2016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二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科技大学招生就业中心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 邮政编码:545006

  联系电话:0772-2687735,2686118(兼传真)

  邮箱:gxgzsjyb@sina.com

  网址:http://www.gxust.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科技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