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桂林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510 收藏
省重点原冶金部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理工类/公办/广西壮族自治区
排名: 第263名
综合指数: 60.82
热度:16905K

  为了使广大考生了解我校2009年招生政策,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2009年招生章程如下:

  一、 学校简介

  桂林理工大学(原桂林工学院,国标代码:10596)创建于1956年,原为部委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广西共建。现设有10个系(部),6个二级学院。(学校的学科设置以工科为主,涵盖了资源、土建、材料、环境、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管理、经济、旅游、法学、外语、艺术等学科专业)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学、管理学、人文、社会学科、农学6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开展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为主,同时举办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现有35个硕士点、55个本科专业,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门国家级本科精品课程,18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3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 17个自治区级优质专业。4个广西重点学科,3个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学科。4个广西重点实验室,2个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现有教职工15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022人,教师中有教授120多人,副教授340多人。19名教授被国内重点院校聘为博士生导师。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广西高校优秀教学团队,全国优秀教师、优秀骨干教师4人,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教育部优秀教师资助计划5人,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12人,广西高校教学名师3人,广西优秀专家、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9人,省部级“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13人,省部级学科、学术带头人22人,八桂学者2人,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2个。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000多人。建校50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各类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先后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000多项,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多种奖励。

  学校详细通讯方式:

  校本部

  电话:0773—5896575、5895303(传真)

  地址: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 邮编:541004

  新校区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 邮编:541006

  南宁校区

  电话:0771-2204368、3133142(传真)

  地址: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 邮编:530001

  网址:http://www.glite.edu.cn

  二、2009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计划招生5200人,其中本科3800人,高职专科1400人。全国各地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

  受办学条件的限制,在外语语种方面,我校2009年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四、对身体状况的要求

  1、2009年我校招生的专业均对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

  2、我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因受专业性质所限,还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

  五、录取规则

  1、2009年我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招生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3、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符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4、在考生思想政治、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者;填报有我校艰苦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球物理学)的志愿者;外语成绩优秀者;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数、理、化成绩优秀者。

  5、报考我校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要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不合格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

  六、学费标准

  1、我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按学分收取学费,各专业的学费标准约为:艺术设计、动画、工业设计8500元/生·年,建筑学和城市规划5500元/生·年,其他专业4500元/生·年。

  2、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使毕业生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教改试点专业(应用性本科)的收费标准为:文理兼招的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7000元/生·年。

  3、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联合办学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市场营销、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层次:本科,简称BCU班)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按中方收费标准执行(18000元/生·年)。经中英双方共同考核合格者,三四年级转入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未达到出国学习条件者可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4、我校与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GU)联合办学班(专业:土木工程;层次:本科,简称GU班)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按中方收费标准执行(18000元/生·年)。经中澳双方共同考核合格者,三四年级转入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学习,学费按澳方标准执行。未达到出国学习条件者可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5、普通专科各专业3000元/生·年,高职专科各专业6500元/生·年。

  6、住宿费按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生·年。

  七、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桂林理工大学

  八、奖学金设置

  我校设有种类多、覆盖面广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纬创优秀学子奖学金、80校友奖学金、土木学长奖学金等。

  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

  经过多年的摸索,我校已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包括:

  1、“奖”:指奖学金制度。

  2、“贷”: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3、“勤”:指勤工助学制度。

  4、“助”,指助学金制度。

  5、“补”:指特殊补助制度。

  6、“免”:指学费减免制度。

  7、“缓”:指缓交学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