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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6-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270 收藏
省属
贵州省/师范类/公办/贵州省
排名: 第424名
综合指数: 57.67
热度:12957K

  遵义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高等教育法》及《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 遵义师范学院概况:

  遵义师范学院位于闻名中外、有"转折之城、会议之都"美誉的革命历史文化名城--遵义市。遵义师范学院现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751亩,校舍面积2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3万平方米。学院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教职工916人,专任教师655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230人,教授44人,副教授186人,讲师269人,外籍教师2人。现有中文、政治经济、历史、外语、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教育科学、初等教育、音乐、美术、体育等16个教学系部,22个本科专业(另含3个方向)和17个专科专业,学院已面向二十二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12000人左右。在近年来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我院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2%以上。

  1、学院名称:遵义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664)

  2、学院为本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学校地址:

  本部:贵州省遵义市上海路830号(邮政编码:563002)

  栋青园校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海龙镇

  汇川分院:遵义市汇川区海师路138号

  南白分院:遵义县南白镇南园路27号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特殊要求:

  1、2010年遵义师范学院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3650人。其中本科3000人,专科650人。具体计划以当地省招生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2、英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三、校区安排

  1、本科: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旅游管理、旅游管理(涉外旅游方向)、英语、英语(翻译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美术学等12个专业学生在栋青园分院学习。

  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音乐学、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小学教育等9个专业学生在汇川分院学习。

  体育教育专业在南白分院学习。

  音乐表演和通信工程专业学生在本部学习。

  在栋青园分院、汇川分院和南白分院学习的本科学生一年之后搬到本部学习。

  2、专科:

  旅游管理在栋青园分院学习,其余各专科专业学生在南白分院学习。

  四、录取原则:

  1、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我院计划招生数的120%以内。

  3、我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志愿和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5、报考音乐、美术类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对省外艺术类进档考生,在同等志愿下,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或联考成绩)×60%]。2010年我院招收的艺术类考生,除湖南、山东、江西及湖北音乐类使用我院在当地单独组织的艺术测试成绩外,其余各省考生及湖北美术类均认可当地的联考成绩;贵州省体育、艺术类进档考生,录取时按省招办的要求执行。对省外体育类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学院设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开通"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贷款。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全程就业指导和服务。

  六、招生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和院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52-8923515 0852-8927462(兼传真)

  学院网址:www.zync.edu.cn

  招就处E-mail:zhjc@zync.edu.cn

  本章程由遵义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处负责解释。

  遵义师范学院

  20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