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甘肃农业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090 收藏
省重点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甘肃省/农林类/公办/甘肃省
排名: 第223名
综合指数: 58.31
热度:14103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甘肃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Gansu Agricultural University,部标代码为10733,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培养层次以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为主,学校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邮政编码为730070,学校网址为http://wwww.gsa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931-7631109。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农业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大学、甘肃省重点建设大学。学校是1946年10月1日创建于兰州的我国第一所兽医专业的高等院校,时名国立兽医学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校2015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学生4300名。50个招生专业方向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七大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2015年普通本科收费标准为:

1.英语(翻译方向)、英语(商务英语)、英语(英语语言文学)、材料化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信息管理系统、农林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基地班)专业4300元/年·生。

2.其他专业:农学类、理学类专业4300元/年·生;工学类4500元/年·生;管理类、经济类、文学类、法学类3800元/年·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条件。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七条 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等情况由我校确定,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八条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九条 专业安排。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录取方式,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工科类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他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第十条 第二志愿。按志愿优先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所有招生专业只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生。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分以上,工科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成绩在90分以上,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在100分以上。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往届生。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十五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1.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

2.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按照第九条的具体规定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