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安徽理工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59 收藏
省重点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重点实验室
安徽省/理工类/公办/安徽省
排名: 第201名
综合指数: 61.82
热度:35889K

  一、学校全称:安徽理工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舜耕中路168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本科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生源的预测情况,按我校本科各批次计划数的100%-105%的比例向省招生考试院(招办)申请调档,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文科类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理科类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为化学。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安徽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金融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英语、动画、政治学与行政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理论与应用力学、信息安全、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工程力学、工程结构分析、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勘查技术与工程、景观建筑设计等55个专业一本批次招生,医学类专业在省内二本批次招生;相关省份同意将上述55个专业列入一本批次招生的,录取时在一本批次录取,否则在二本批次录取。

  4、为最大限度保障进档考生利益,综合考虑进档考生成绩与专业志愿的关系,我校录取按“专业级差”的规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 规则进行录取),第1、2专业志愿级差分为3分,以后每两专业志愿级差分均为1分。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若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5、对于进档的第二院校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处理,即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逐个将考生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6、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上必须符合军队院校政审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专业技术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批次投档分数线方可按规定参加政审、面试和军检。

  7、“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高考英语试卷满分的70%以上;“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高考数学试卷满分的60%)以上;“工业设计”、“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考生具有绘画基础。

  六、颁发证书: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理工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

  金融学、英语、政治学与行政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环境资源

  与发展经济学等六个专业385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4290元/生·学年。

  八、联系方式:

  电 话:(0554)6668487 6632810 传 真:(0554)6668825

  网 址:http://www.aust.edu.cn 邮 编:232001

  九、其他须知:

  办学特点:学校为全日制理工类综合性大学,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高级人才。

  外语语种:原则上要求为英语。

  健康状况: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公布渠道: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招办)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