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一、考生要求
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投档政策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部分省份有特殊规定投档比例的按该省份要求的比例投档)。
三、录取原则
1.“以法从招”,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以人为本,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则;
3.在符合国家及省等有关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4.先调剂后降分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一)录取细则
1、 投档
(1)第一志愿和参考志愿学校按“志愿清、专业清”的模式投档。
(2)录取己满的专业,除有调整增加计划外,下一轮次不再投档。
(3)调剂志愿按“成绩优先”模式,投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2、调配
(1)调配工作在同一批次进行,后批次录取的考生,不能调入前批次专业。
(2)加分达到学校投档线后的考生,不能调到非加分专业。
(3)专业互调必须保护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调入的专业不能挤掉该专业己被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4)前轮次己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在后轮次改动录取专业。
(5)加分投档但实际考试成绩达到投档线上的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或生源实际情况,调入非加分专业,但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录取条件,还需遵循不影响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专业最低录取线,不能挤掉第一志愿考生的调配原则。
(6)计划调整后,增加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省招生办投档实际情况,参照录取细则进行调配。
(二)其他
1、美术类招生在文考分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考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中加合作班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后,生源仍不足时,电话征求部分无法录取其他专业的考生意见,在省招生办要求的上载时间前,录取符合条件并明确表示愿意到中加班专业的考生。
3、省外招生参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4、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有关学院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