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奖励政策
滨州医学院优秀本科新生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为学校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对考入我校的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分数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批本科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分批征集志愿的省份,需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报)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本科新生。
二、奖励等级及额度
(一)特等奖:人民币10万元。
(二)一等奖:人民币2万元。
(三)二等奖:人民币1万元。
(四)三等奖:人民币0.5万元。
三、评定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素质健康。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申请特等奖:山东省文、理科高考总成绩全省排名在前2%(含前2%)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原始分高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批本科分数线100分以上(含100分)的。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申请一等奖:山东省文、理科高考总成绩全省排名在前10%(含前10%)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原始分高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批本科分数线50分以上(含50分)的。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申请二等奖:山东省文、理科高考总成绩全省排名在前12%(含前12%)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原始分高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批本科分数线40分以上(含40分)的。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申请三等奖:山东省文、理科高考总成绩全省排名在前18%(含前18%)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原始分高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批本科分数线20分以上(含20分)的。
四、评定程序
(一)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新生本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滨州医学院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二)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初评名单,并在本院(系)内公示。
(三)初选名单经院(系)公示无异议后,由院(系)统一组织上报教务处审核并公示。
(四)优秀本科新生奖励评定后,由学校负责给奖励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并向原所在中学寄发喜报。
(五)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由财务处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休学新生复学后发放奖励。
(六)优秀本科新生奖励不可兼得,同时获得两项及两项以上奖励的,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加强对优秀本科新生奖励获得者的跟踪管理。
(二)优秀本科新生奖励评定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而获得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学校将追回奖励及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凡获得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的学生,如主动申请退学,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的,则必须全额退回已发放的奖励。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