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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

时间: 2017-09-30 来源: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 4220 收藏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 闽教考〔2017〕1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教育厅中职升本科贯通招生办法备案的意见》要求,现将组织实施2018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8年我省高职招考的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按招生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普通高中生)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两类。其中,面向中职生考试又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专业类别。 二、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安排 (一)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专业为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举办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二)本科层次。2018年仅安排少量本科招生计划面向中职生招生,招生类别仅限于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等3个类别不安排本科招生计划。招生院校仅限于少量具备职业教育培养条件的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招生专业仅限于少量技术技能含量高的本科专业。 (三)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各高校高职招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招生计划安排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2018年我省高职招考的文化考试安排在2018年1月6日-7日进行,3月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于9月秋季入学。有关报名、体检、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试科目 (一)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不分文理科类,只设文化考试,不设职业技能测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4门,每门满分150分、总分60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面向中职生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600分,由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合计。 1.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等4门,总分6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3门满分均为100分,每门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专业基础知识可选考教育类等12个专业类别中的一类,满分3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约200分、操作技能知识约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报考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1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其中报考音乐类的须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报考美术类的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2.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其中,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职业技能测试大纲由省里统一制定发布,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3.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参加相应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但专业省级统考达到本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本科录取、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高职(专科)录取。 (三)各类别、科目考试大纲另行发布,届时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自行下载查阅。 五、录取工作 (一)本科录取。安排本科招生计划的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类别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线上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在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高职(专科)录取。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职生考试(不分类别)分别划定“保底线”。各类别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三)录取照顾政策。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执行。具体申报和审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18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手续,并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高职招考与普通高考是两项独立的考试,考试成绩互不通用。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高职招考是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质量、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招生院校要将高职招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要按照教育部有关阳光招生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防范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招生院校要针对高职招考新生的知识结构和职业特点等,研究制定专门培养方案,积极探索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广泛宣传高职招考政策,积极发动符合条件考生报考。各有关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和咨询,积极做好动员发动工作。要提醒考生妥善保管本人账号和密码,若因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等,责任由考生自负。未被高职院校录取,或总学分、基础会考未达高中毕业要求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回原学校学习,完成规定课程,方可进行高中毕业资格认定。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迅速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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