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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97 收藏
省重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吉林省/财经类/公办/吉林省
排名: 第350名
综合指数: 60.90
热度:13887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1.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2.财政学、税务、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经济学(资本经营方向)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3.法学(经济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方向)等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化)等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5.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方向)、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6.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税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朝鲜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

  2.报考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和朝鲜语等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则考生须参加,录取时英语口试成绩将作为参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志愿设置方式及生源情况而定。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

  6.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除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在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予以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邮政编码:130117

  联系电话:0431-84539100

  联系人:徐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