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现制定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如下。
学院全称:白城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206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本科
校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东大路号
邮编:137000
网址:http//www.bcsfxy.com
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收费标准:执行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下发的吉教字[2000]68是号《关于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问题的若干规定》的收费标准。
录取规则: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中,按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20%。
三、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⒈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⒉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占30%)与专业课成绩(占70%)相加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⒊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院发给《白城师范学院艺术考试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吉林省美术类、河南省艺术类凭本省统考合格证)可在当地招生办公室填报白城师范学院艺术专业志愿,参加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对于报考我院,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文化课成绩(占30%)与专业课成绩(占70%)相加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⒋学校部分专业要求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受小语种限制。只招英语语种的专业将在招生专业计划里加以注释。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原始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五、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