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546)
二、学校性质: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
三、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2)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五、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作体制。
2.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
3.录取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照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文史、理工类进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4.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在进档生源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南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进档分+专业成绩; 海南省、浙江省生源综合成绩为考生进档成绩;其他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进档分×40%+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5.体育类录取规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进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进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进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属于单招类的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按国家有关单招规定,由学校根据考试情况,按照要求划定分数线,录取名单向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提供,并在其监督下录取。
7.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测量类、化学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9.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10.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六、奖学金设置:学校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春华秋实”奖学金、“王永”奖学金七类。
七、学院采取以下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根据国家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帮助。
2.争取国家奖助学金;
3.提供特困补助;
4.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5.对少数特别困难学生,酌情减免学费;
6.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
八、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2014年学校面向湖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上海等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4-8486615 8484941
学院网址:http://www.hynu.cn
招生网址:http://zs.hynu.cn
电子邮箱: zs@h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