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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2021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21-03-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217 收藏
省属原核工业部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湖南省/综合类/公办/湖南省
排名: 第191名
综合指数: 62.51
热度:14794K

南华大学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英文译名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USC)。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单位,是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在63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形成了以工学、医学为主,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直属学院27个,直属型附属医院6所(其中4所为三级甲等医院)。学校本、硕、博人才培养层次完整,设有66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15个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种;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学校临床医学学科、化学学科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学校入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行榜,并列内地高校第76名,位列《校友会2018中国大学ESI高被引论文排行榜》第77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2021年继续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所持证件均在有效期之内;
2.参加2021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含)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要求。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1年计划招收30人,学校可根据生源质量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一(南华大学2021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专业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二个专业作为志愿。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2.报名方式
请考生将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依次扫描为PDF文档(需清晰可读),邮件名以“台湾学测-考生姓名”命名并电邮至zs@usc.edu.cn。我校不接受现场报名或邮寄纸质材料报名,学校招办收到申请材料电子邮件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确认。申请材料包括:
(1)《南华大学2021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二,考生本人须签字);
(2)个人证件照(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单独附件,无需扫描合并至PDF);
(3)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个人陈述(内容可包括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字数不超过1000字。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
(5)学测各科成绩通知单(含报名序号,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或经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确认);
(6)往届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证明上应注明学籍号
(7)获奖证书或有关申请者经历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凡通过学测成绩申请就读我校的台湾考生,即视为同意我校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向台湾大学入学考试中心查验、核准本人学科能力测试成绩等信息,请考生下载、打印并亲笔签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上述报名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否则申请无效。



四、录取原则


我校将根据申请考生的学测成绩,结合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预录取的台湾学生名单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对其学测成绩进行确认后,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台湾地区学测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港澳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港澳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台湾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与祖国大陆学生相同。全日制本科生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实际招生年度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具体以湖南省发改委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七、奖助学金制度


被录取的学生在读期间可申请南华大学各类奖学金。



八、毕业与学位


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华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南华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九、其他说明


1.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有效期至少为一年
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3.学生与同专业大陆学生一起安排住宿,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
4.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文件进行管理;
5.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招生处
邮政编码:421001
咨询传真电话:+86-734-8282286
南华大学网址:
图片http://www.usc.edu.cn/
南华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
图片http://zsw.us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meetusc
官方微博:南华大学本科招生
邮箱:zs@usc.edu.cn

附件:

1.南华大学2021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专业目录
2.南华大学2021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申请表
3.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
下载附件请搜索网址

http://zsw.usc.edu.cn/static/front/usc/basic/html_cms/frontViewArticle.html?id=a53de8921a30464fa2e008e9b7441cb或者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

南 华 大 学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