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长春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08-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16 收藏
省属原冶金部硕士点
吉林省/师范类/公办/吉林省
排名: 第325名
综合指数: 59.75
热度:15496K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现制定长春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如下。

  学院全称:长春师范学院

  院校代码:10205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校 址:吉林省长春市吉长公路北线3号

  邮 编:130032

  学院网址:http://www.cncnc.edu.cn

  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收费标准:执行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厅下发的吉教字[2000]68号《关于2000年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问题的若干规定》的收费标准。

  奖助措施:我校学生奖学金分别按国家奖学金、吉林省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发放,按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年评定一次,以学生年终综合测评分为基础,分别为每年8000元、4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

  特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提倡、协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

  录取规则: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在录取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已经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时一般不得调整招生计划总量。确需调整,须与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协商,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师范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

  (1)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软件学院、国际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艺体类专业:

  艺术类考生须持有我院艺术类加试合格证方可报考(吉林省美术类考生持吉林省美术类加试合格证即可)

  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绘画、戏剧影视文学:按各省计划数的1:1.5投档。投档后,线内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各省计划数的1:1.5投档,投档后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排序择优录取。

  广告学:按各省计划数的1:1.2投档,投档后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按各省计划数1:1.2投档。投档后,计划数的60%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计划数的40%按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原始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执行。一些具有妨碍学生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身体限制的学生,请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如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非师范类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伶俐,男生身高172cm以上(包含172cm),女生身高162cm以上(包含162cm)。

  七、学校部分专业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其余专业不受小语种限制。只招英语语种的专业将在招生专业计划里加以注释。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完成国家及省招办录取工作后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公布录取结果,我院收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纸介录取名册后立即邮寄录取通知书。

  九、如此章程有违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文件执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校其他有关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2008年1月修订